工程建筑“给排水设计”16个常见案例疑问解析
在开展工程建筑给排水项目设计时,很多设计师都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比较常见的问题,这类问题往往会对项目设计质量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在开展工作时,除了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以下16个常见案例与疑问解析,希望能够帮助到设计中的你。
Q:1. 一个长度约300米宽27米的地下人行通道,有6个出入口,建筑直通地上,未设门,消防系统应该怎么设计?需要喷淋吗?
A: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2.2.1条内容,上述工程可按照四类人行隧道,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Q:2.在满足规范的条件下吸水口可以完全代替室外消火栓吗?
A:此处有争议。建议征询审图公司意见。确保通过审查的保险做法为:设置室外消防取水口的同时也设置室外消火栓(单路供水管道上接出)。
Q: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中,3.4.5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在实际应用当中,档案馆中的库房基本上都是10多个,甚至几十个,按国标规范来设计的时候,就需要很多套系统,这种成本是很大的。查了所有的地标包括现行的细水雾地标,以及《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DA/T45-2009,都没有对防护区数量有限制。也就是说国标要求高于地标要求,那么地标是否还有法律效应。
A:地标一般不低于国标。可以按照《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2016年7月24日关于防护区划分的复函来处理相关问题(见附件)。本规范的修订版工作2019年已经启动,可望解决这个问题。
Q:4.《喷施》规范组“水施规字【2019】01号复函-3”碳钢管可“卡压式”连接,该说适用_消火栓系统和其它消防管吗?
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第5.1.1条:管网采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和《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的要求。其他消防系统能否选用,主要应考虑此种“卡压式”连接的承压与对应的系统压力是否匹配?如果在其压力范围内应亦适用。
Q:5. 单层粮库如果大于1500平米了,需要设置喷淋吗?
A:根据国家《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2014第7.0.1条,散装粮食平房仓内不应设消防给水设施,其他粮食平房仓内不宜设消防给水设施;仓外应设消防给水设施。
Q:6.地下两层人防,上一层是做吊着的集水坑还是做防爆地漏下到下一层?
A:人防的做法需要按当地人防部门要求执行。一般来说,对于车库地面的排水,防爆地漏和吊坑都可以。但对于非车库地面的排水只能设置吊坑。上海人防对于车库地面排水,人防层的上层及人防层可以设置防爆地漏接至下一层的。
Q:7. 考虑上不上消火栓时候,体积计算时考不考虑地下体积?
A:要看地下发生火灾时是否会蔓延至地上。地下车库与上部建筑之间设置有完整的防火分隔时,上部建筑确定消防设施所依据的建筑物体积可以单独计算。部分省市有约定,如上海市、四川省可按地上体积考虑。
Q:8. 屋面暖通机房是否要设喷淋?若做了喷淋,暖通机房内的喷头比屋顶消防水箱高,如何处理?水流指示器和末端试水装置等要设置吗?
A: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5条规定:“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屋顶一般的暖通机房,当属于可以计算高度的房间时也应设置喷淋,不计算建筑高度时不设。(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第A.0.1条第5款)。若设置,可通过提高稳压设备的工作压力来满足最不利喷头处的工作压力,消防主泵的扬程必须按照高出部分的最不利点考虑。并应注意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服务的消火栓系统最不利点。
Q:9. 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如果取水口保护半径超出规范,哪些措施比较合理?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是指整个建筑物均需要在保护范围里,还是指建筑物有一侧外墙在保护范围里即可?
A:
1)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是指整个建筑物均需要在保护范围里。
2)当场地区域不大,个别区域超出取水口150m保护范围时,可以采取通过连通管增设取水口以扩大消防水池的保护范围;场地许可时,亦可以多处分别设置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共同保护整个场地。也可以设置室外消火栓泵组及管网,通过室外消火栓来保护整个场地。设置何种措施需要综合考虑。
Q:10. 图集17S205《消防给水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中,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设置在增压稳压设备出水管的下游,有人认为应将流量开关设置在增压稳压设备出水管的上游,这样可以避免流量开关误动作,是否有道理?
A:流量开关设置在稳压设备出水管的上游还是下游,一直有争议。按国标图集,流量开关安装在稳压设备出水管下游,更合理。
Q:11.《消火规》规定室内消火栓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m,为什么?什么情况下允许使用长度为30m的消防水带?
A:国家标准《消防水带》GB 6246-2011中对消防水带的长度有相关规定,消防水带可以有多种长度规格。《消火规》规定室内消火栓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m。
特殊场所,比如配电房在房间门外设置室内消火栓,冷库内的消火栓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内,灭火时可以采取长度超过25m的消防水带或者采用多根消防水带串接。
Q:12. 《消水规》规定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在实际设计中,什么类型的建筑允许采用直接串联供水方式。
A:采用转输水箱串联供水相比较更安全。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供水时建筑高度不宜太高,消防管材可靠,采取了可靠的防止超压措施、消防管材和阀门附件。一般用于公共区域非常少的超高层住宅类建筑。
Q:13. 一个丙类厂房,消防系统做了消火栓,厂房净高7.8米,吊顶吊到3.9,吊顶层高度3.9米,里面建筑设了600mm宽的马道,和少量暖通设备,这样吊顶内需要设消火栓吗?
A:参考设备层,建议设置。
Q:14. 如果高层民用建筑有设计喷淋,但高层的发电机房设置在独立的设备房内,该设备房为2层的多层建筑。这种情况,该发电机房,是否需要按5.4.13条的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A:如果该柴发机房与主楼是完全独立脱开的,可以不设。如果是在其裙房内,需要设置。
Q:15. 连廊连通的丙类厂房,整体按一栋计算消防用水量还是算多栋单独算消防用水量?
A:复核防火间距,符合防火规范 6.6.4 即可。
Q:16. 热水系统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是否还要再设电辅助?长三角、北方太阳能作为热媒,该如何确定是否要设置热水箱?设与不设,各个优缺点?
A:空气源热泵可作为太阳能系统的辅助热源;但空气源热泵适宜于冬暖夏热的地方,当最冷月平均气温位于10℃~0℃之间者宜设电辅助热源。热水箱一般应该设置,否则系统选型会较大,技术上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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